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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跨縣市申請房屋稅、地價稅繳納證明,方便又省時

(臺中訊)日前民眾王先生來電詢問:房屋土地在嘉義市,可否在臺中市申請105年房屋稅、地價稅繳納證明?辦理時要檢附哪些證明文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升便民服務品質,針對民眾申請較多的各稅繳納證明、地價稅課稅明細表及房屋稅籍證明等24項目,可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全功能櫃檯申辦,俾免除民眾奔波於各縣市,並節省時間與金錢。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因此,如民眾臨櫃查調自己的稅務資料,僅需提示本人身分證正本;若委託他人代辦,則代理人除需提示本人身分證正本外,還需檢附委託人所出具簽名(蓋章)之委任書(或授權書)及身分證影本。受理後即查調核發,快速又便利,歡迎多加利用。
對於申辦事項及應附證件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9-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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