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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拆除,為何財產清單上仍有該筆房屋資料?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接獲民眾反映,房屋已拆除,為何查詢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中仍有該筆房屋資料?
  該局表示,房屋拆除應於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並經稅捐稽徵機關於派員查證屬實後,即可自拆除當月份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如果民眾逾期申報,除非檢附相關拆除證明資料者,否則只能自申報日當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9-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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