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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屋兩賣,其中一方已辦妥移轉登記者,准由另一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經申報契稅,在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原所有權人再另行出售予第三人並申報契稅,造成一屋兩賣;其中一方如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則另一方既未能取得建物所有權,其契稅申報案件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
該局進一步說明,一般契稅撤銷案件,原則上必須由買賣雙方共同提出申請,但一屋兩賣案件,其中一方如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另一買方已無法取得建物所有權,則可由該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原契稅如已繳納並可申請退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9-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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