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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名下擁有兩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如尚有已成年之直系親屬設籍居住,應保握時效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臺中訊) 邇來常有納稅義務人詢問,夫妻名下擁有兩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是否只有一處能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1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但是土地所有權人擁有兩處以上土地,如尚有已成年之直系親屬(如:成年的子女、父母、岳父母)設籍居住,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目前無一處之限制。
該局特別提醒,若該兩處土地同時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之規定(即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欲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檢具該2戶戶籍資料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在都市土地面積三公畝及非都市土地面積七公畝範圍內即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9-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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