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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建之建物認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之要件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如果地上建物層數與所有權狀不符時,可檢附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物測量成果圖」,按所載層數及其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比例,分別適用優惠稅率及一般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舉例來說,某甲之建物1樓有部分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建物所有權狀僅記載層數1樓,但實際有增建至3樓,如果要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只要檢附地政機關就增建樓層、面積所測量之「建物測量成果圖」,就可以其所記載建物層數、面積計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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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8-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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