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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供工廠使用之用地,可適用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 郭先生來電詢問:什麼是直接供工廠使用之用地?是否都可以適用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廠房及其附屬建築之用地、生產原料倉庫及露天堆置原料用地、應保留之空地及工廠基地以及廠內之人行道及運輸道路,及辦公廳及單身宿舍用地在工廠之內者,均視為直接供工廠使用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或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工廠登記證之公司均可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至於眷屬宿舍用地,因與直接供工廠使用土地無關,仍應按一般用地之地價稅稅率課徵。
該局貼心提醒,如欲申請適用上開工業用地(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於本(106)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各分局辦理或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線上申辦,也可下載該局「中稅e把照」APP軟體辦理,經審核通過即可於當年度適用該優惠稅率喔!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分機112,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4-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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