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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同一年內移轉多次,每次都需繳納契稅,無免稅的適用喔!

(臺中訊) 大肚區王先生今年年初將房屋贈與給兒子,最近兒子想要將房屋再贈與給孫子,來電洽詢是否需繳納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年來不動產移轉案件,未委託專業代理人申辦而由個人親自辦理案件日益增多,常常接獲民眾來電洽詢1年內多次移轉房屋,是否仍須繳納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一般的不動產買賣,是房屋與土地併同移轉,土地部分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是按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但因土地公告現值1年調整1次,同1年內多次移轉土地公告現值不變,則無土地增值稅;而房屋部分則課徵契稅,是指建物所有權因發生買賣、贈與、交換、分割等移轉行為及設定典權,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時,依法由取得所有權人,向主管機關所申報核課之一種不動產取得稅,兩者稅率及計算方式皆不同,所以房屋同一年內移轉多次,契稅無免繳納之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契稅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轉302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4-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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