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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同時辦理分割及持分交換應課交換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數人共有多筆不動產,同時辦理分割及共有持分互為交換取得各宗不動產所有權,應課徵交換契稅,免再重複課徵分割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數人共有多筆不動產,同時辦理分割及持分交換,各單獨分得原共有之不動產所有權,其程序,固有分割及交換兩種行為,惟按其結果,乃係各共有人間以共有持分互為交換取得各宗不動產所有權,應由交換人各就承受部分申報繳納交換契稅,免再重複課徵分割契稅,惟前項交換倘有差額者,該差額仍需依買賣契稅稅率課徵契稅。
民眾如果對於不動產同時辦理分割及持分交換應如何申報契稅,倘仍有其他問題,可撥打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3-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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