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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申請自住用,不以遷入戶籍為要件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常有民眾詢問,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戶籍是否需遷入?
        該局指出,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區分適用稅率,只要房屋符合3要件:1.無出租使用2.確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無論戶籍是不是有遷入,均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房屋使用情形如符合上述自用住宅使用規定,請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該局所屬各分局辦理使用情形變更申請。
        如您對房屋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3-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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