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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拍賣移轉之土地,如果須退還溢繳土地增值稅,退稅款應退給何人?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如果須退還溢繳土地增值稅,應以原執行法院為退稅受款人。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對於法院拍賣移轉之土地,稅捐稽徵機關先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果事後經當事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減免、不課徵或免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以致有應退還土地增值稅時,因為該退稅款原屬於拍賣所得價金之一部分,所以應交由執行拍賣法院重行分配給債權人,即以原執行法院為退稅受領人。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仍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轉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3-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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