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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移轉登記之土地移轉,可以申請撤銷部分現值申報

(臺中訊)陳先生來電詢問,土地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後,雙方都合意減少部分土地買賣,是否能申請辦理撤銷該部分土地之現值申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於申報現值後,尚未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經雙方合意減少部分土地買賣者,是可以辦理撤銷該部分土地之現值申報的。當事人需重行填寫現值申報書,將新舊申報書併存於稽徵機關,其現值申報,仍可按原申報日期核實認定。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除可至地方稅務局暨所屬各分局櫃台洽詢外,亦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2-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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