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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或其所屬各表演場所演出,可減半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臺中市娛樂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規定,在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或其所屬各表演場所,舉辦臨時公演,如演唱會、舞蹈、樂器表演、劇場表演或傳統戲曲等類之藝文活動及說書、大鼓、雜耍、口技、相聲等民俗技藝活動,娛樂稅可減半課徵。
該局說明,所稱市府文化局或其所屬各表演場所是指中山堂、圓滿戶外劇場、大墩文化中心演講廳、大墩文化中心兒童館、屯區藝文中心演藝廳及實驗劇場、葫蘆墩文化中心演奏廳、港區藝術中心演藝廳、兒童藝術館及民俗公園等9處。
民眾如有娛樂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2-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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