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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應儘速申報註銷稅籍以節省稅負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改建應於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註銷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前,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依稅法規定房屋拆除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申報註銷稅籍,即可自當月份起免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則應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才能免徵房屋稅,惟若申請人能檢附相關證明資料,則可准予溯及至實際拆除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 
該局關心您,如有房屋拆除情形,應儘速向該局所屬分局申報註銷稅籍以節省稅負。若您對於房屋稅課徵相關規定尚有疑義,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2-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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