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若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就不能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贈與」移轉並非「出售」,不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二親等親屬間之土地「買賣」,雖未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被國稅局核定課徵贈與稅,如果該筆移轉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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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以贈與方式移轉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2-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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