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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後經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有無土地增值稅減徵40%之適用?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可以減徵40﹪,但是土地如果在重劃後因繼承取得者,就無法適用減徵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屬於移轉發生原因,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時已不是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所以不能減徵土地增值稅
40﹪。另外,繼承取得的土地於辦理繼承登記時已免徵土地增值稅;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是以繼承開始時之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前次移轉現值,其漲價倍數較少,相對的土地增值稅也就較低,民眾的負擔亦獲得減輕。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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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0-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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