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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土地增值稅減徵40%不包括重劃後始舉辦規定地價者在內。

(臺中訊)王老太太近期想贈與梧棲的土地給兒子,因為土地持有期間很長,怕土地增值稅稅額很高,又聽鄰居說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土地增值稅減徵40%,不知道自己這塊地是否適用減徵規定,於是來電詢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表示,經重劃之土地,重劃後第1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40%,但該土地必須在第1次規定地價後辦理重劃,才可以適用減徵規定。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重劃後辦理第1次規定地價,訂定原規定地價時已將重劃情形列入考量,而已辦理第1次規定地價或規定地價後曾經移轉之土地始辦理重劃之土地,其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未考量重劃情形,且政府進行重劃時間相當長,故明定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土地增值稅減徵40%,以保障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
該分局提醒民眾,如有土地增值稅之問題,民眾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沙鹿分局第二股04-26624146分機203,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0-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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