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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車因颱風受損,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向監理機關申請停駛或報廢,可減免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因近日風災頻傳,民眾愛車如有損壞,請於災害發生起起1個月內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手續,該局將減免自災害發生日至車輛修復完成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如果當年度的使用牌照稅已經繳納,也將退稅給車主。
該局表示,為保障車主權益,若車輛因災損已不堪使用時,請務必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手續並將車輛交由環保署委託之合法回收廠商處理,並記得索取廢機動車輛管制聯單,以避免借屍還魂之情形發生,切勿將車輛隨意棄置於路旁以防不肖人士做為不法之工具或用途。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0-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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