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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買賣別忘了辦理過戶登記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買賣,車主在完成書立同意讓渡書、交車、付款等手續後,記得確認是否辦妥過戶手續,否則地方稅稽徵機關仍會依監理機關的車籍資料向原登記車主課徵使用牌照稅,該車如違章行駛應處罰鍰時,也會以原車主為處罰對象。
該局進一步說明,許多車主誤以為已書立同意車輛讓渡書並交車、收款即完成過戶手續,直到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及違章罰鍰時才感到疑惑,因車輛買賣乃私人契約行為,稅捐機關無從獲悉,因此該局提醒車主於買賣車輛時,須即時向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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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9-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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