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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戶籍遷出,將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才可以享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土地所有權人原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因子女就學需要或工作等等其他原因,將全戶直系親屬戶籍遷出,雖然實際上居住在該地,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要件,土地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辦理戶籍遷徙時應特別留意,至少需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需留在原戶籍地,該處土地的地價稅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上網查詢(http://www.tax.taichung.gov.tw)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亦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9-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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