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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電梯設備係固定附著於房屋,與房屋構成一體。依房屋稅條例第2、3條之規定,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屬房屋稅課徵對象,電梯既屬附著於房屋之建築,可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自應併入計算房屋課稅現值;如房屋移轉時,當然亦屬契稅核課之範圍。
如果仍有其他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舊屋改建或新建透天厝房屋安裝電梯設備亦屬契稅課徵範圍
如果仍有其他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9-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