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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針對社會福利事業、私立學校受贈免徵土地增值稅用地展開全面清查!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自105年9月1日起將針對社會福利事業、私立學校受贈土地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展開清查作業。
  稅務局表示,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符合(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等條件者,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地方稅稽徵機關針對此類經核准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受贈土地,將永久列管並每年辦理清查。
  該局進一步說明,清查作業除審查書面資料外,亦將會同事業主管機關實地勘查,檢查結果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除會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以應納土地增值稅2倍之罰鍰。(一)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者。(二)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者。(三)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者。(四)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查明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者。
  民眾如仍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9-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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