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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使用牌照稅4月開徵,多元選擇繳稅更便利!

       (臺中訊)113年使用牌照稅於4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430日止,繳款書已於日前陸續寄送,提醒車主多加留意是否收到稅單,並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者,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或3段式條碼,免輸入繳稅資料即可辦理線上繳納。也可下載電子支付機構業者的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或3段式條碼,利用電子支付帳戶做為繳稅工具進行繳納,繳稅更方便。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提升民眾繳稅便利性,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113530日內)之逾期繳納案件,亦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線上繳稅,但納稅義務人仍需負擔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該滯納金會由系統自動設算,為維護自身權益,請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繳納期限。

       如有其他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轉全智慧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26
  • 發布日期: 2024-03-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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