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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 未辦竣戶籍登記,房屋稅會比較多嗎﹖

(臺中訊) 近日有部分民眾聽聞「囤房稅2.0」房屋稅率將調高到4.8%,擔心自己家的房屋稅也會受到影響,紛紛來電詢問有何該注意的事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房屋稅條例修正案(俗稱囤房稅2.0)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並於114年5月正式開徵。為減輕自住者的負擔,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供自住,其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降為1.0%;持有3戶以內自住房屋,稅率仍維持1.2%。但修法後,自住房屋均應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完竣,才能適用上述優惠稅率。

該局提醒納稅人,本次房屋稅條例修法將設有戶籍登記列入自住房屋條件,如有尚未辦竣戶籍設立之自住房屋,應於114年3月22日前設籍完成,否則將按一般非自住房屋課徵房屋稅。

地稅局補充說明,自113年7月1日起,「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之法定稅率從1.5%~3.6%調升至2%~4.8%,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另外,為促使閒置房屋釋出至租屋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取得共有房屋情形,出租房屋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者或繼承共有房屋,法定稅率訂為1.5%~2.4%。至於起造人持有的待銷售住家房屋,於興建完成並開始課稅2年內法定稅率為2%~3.6%。

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 )或地方稅網路申報平台(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辦。如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16
  • 發布日期: 2024-02-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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