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報廢車回收後,別忘向監理機關繳回二面牌照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堪修復使用之車輛,如果車主單純委託回收業者處理,而未將牌照持往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一旦查有該牌照移掛於其他車輛使用公共道路之情事,車主將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車輛交由回收業者辦理環保廢棄,並不等同已向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為了確保您的權益,記得於車體回收後,儘速將2面牌照交回監理機關並辦理報廢登記手續,以免牌照遭移用而受罰。

    如果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22585000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05
  • 發布日期: 2024-02-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5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