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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列為歷史建築、紀念建築 房屋稅及地價稅全免

臺中訊)為保障歷史建築坐落土地所有人的財產權益,文化資產保存法已於112年11月29日公布修正,登錄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之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容積移轉及享有免徵房屋稅、地價稅優惠。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上的建造物及附屬設施被登錄為歷史建築之後,原本可行使之權能將受到限制,例如不得任意拆遷或應適度開放大眾參觀等,導致土地所有人的特別犧牲,國家應給予相當補償。為保存維護文化資產,使其活化再利用方式多元、創新,修正後之文化資產保存法,有關租稅減免部分,刪除原本「私有」的文字,擴大稅捐減免對象,不再區分私有或公有。另為提升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所有人之保存意願,也納入地價稅及房屋稅免徵範圍。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本市有形文化資產經文化局登錄公告後,會通知稅務局辦理稅捐減免。為了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該局將透過跨機關聯繫通報,主動辦理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等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11
  • 發布日期: 2024-01-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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