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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借名登記,經法院判決確定所有權不存在,才得以借名人為課徵對象!

(台中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來電,當初購買車輛雖然用自己的名義登記,但實際上是朋友使用,在購車時朋友答應會支付所有稅款,嗣後卻陸續接到交通違規罰單、牌照稅及燃料費催繳通知,目前朋友已無法取得聯繫,便向機關尋求協助。

該局進一步表示,以自己名義借供他人登記買車,實際上均由他人使用,一旦借用者連人帶車行蹤不明,如果涉及違章行駛,仍會以車輛所有人為處分對象,不可不慎。因稅捐機關無法得知該車輛遭借名登記之情事,出名人須向法院起訴自己對車輛所有權不存在,再持確定判決書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予借名人,稅款才得以借名人為課徵對象。

特別提醒車主,如果有上述情形請車主會同借名者前往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才能捍衛自身權益。民眾如對相關規定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29
  • 發布日期: 2023-12-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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