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表示使用牌照稅已至超商繳納,事後又收到催繳通知書及罰鍰,但因未保存繳款書收據聯,又無法提供明確繳納時間及地址,以佐證其已納稅款,徒增徵納雙方困擾。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請民眾至便利超商繳納稅款時,務必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並保存5年為妥,以避免將來查證欠稅時,因無法提示繳納憑證而滋生困擾,影響自身權益。如稅款已繳納卻收到稽徵機關催繳通知書或罰鍰時,請持「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等資料與承辦人員聯繫處理。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該局提供了多項便捷的繳稅管道,讓民眾可以輕鬆完成納稅義務,其中以辦理約定轉帳納稅最為省時、安全及便利,只要在扣款當日帳戶有足夠存款,就不怕應納稅款有漏繳而被加徵滯納金之虞,一勞永逸!若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