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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繳稅很方便,收據請妥善保存!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表示使用牌照稅已至超商繳納,事後又收到催繳通知書及罰鍰,但因未保存繳款書收據聯,又無法提供明確繳納時間及地址,以佐證其已納稅款,徒增徵納雙方困擾。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請民眾至便利超商繳納稅款時,務必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並保存5年為妥,以避免將來查證欠稅時,因無法提示繳納憑證而滋生困擾,影響自身權益。如稅款已繳納卻收到稽徵機關催繳通知書或罰鍰時,請持「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等資料與承辦人員聯繫處理。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該局提供了多項便捷的繳稅管道,讓民眾可以輕鬆完成納稅義務,其中以辦理約定轉帳納稅最為省時、安全及便利,只要在扣款當日帳戶有足夠存款,就不怕應納稅款有漏繳而被加徵滯納金之虞,一勞永逸!若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0-13
  • 發布日期: 2023-10-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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