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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保障納稅者權益,實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16和平與正義制度」

(臺中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1061228日施行,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持續推動「稅捐稽徵機關主動發掘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方案」,強化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解決稅捐爭議之效能,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16和平與正義制度」。

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提供納稅者賦稅權益保護的重要法律,屬於特別法,優先於各稅法而適用。其主要內容涵括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公平合理課稅、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及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等五大面向。目的在具體落實保障納稅者權益,以疏減訟源,來達成司法院推動「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之目標。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該局已設置9名納保官,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及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並提供納稅者最即時適切服務,積極維護納稅者的租稅權利。此外,納稅者如想了解更多納保相關資訊及納保官的聯絡方式,也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查詢或申請,亦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9-12
  • 發布日期: 2023-09-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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