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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元以下行政執行案款也可到便利商店繳納,但記得要妥善保管繳稅憑證!

(臺中訊)民眾因欠繳稅捐,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傳繳通知,不知如何繳納,打電話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只要金額在2萬元以下之行政執行案款,持行政執行署寄發列有三段式條碼之傳繳通知單,於繳納期限內均可就近至四大便利商店繳納,且免付手續費。該局貼心提醒,由於部分便利商店所列印之交易明細資料,因時間長久而有資料不清楚之情形,致無法證明應納稅捐已經完納。因此特別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利用便利商店繳納各項稅款時,請妥善保留已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或傳繳通知單收據聯,並保存5年。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8-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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