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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房屋是否須要繳納契稅?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如將房屋設定為信託財產,是否需要繳納契稅呢?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房屋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應由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契稅。

地稅局說明,以房屋為信託財產並為他益信託者,於信託財產移轉予歸屬權利人時,須依規定課徵契稅。另外,無論信託行為成立時或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時,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者;或依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者;或者因為遺囑成立之信託或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或是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移轉所有權者,皆不課徵契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前述部分情形雖因不課徵契稅而免申報,但仍應持公定信託契約書至稅捐機關查明有無欠繳房屋稅,始能憑向地政機關辦理信託移轉登記。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6-28
  • 發布日期: 2023-06-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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