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申報土地增值稅後,可以申請更正移轉持分嗎﹖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來電詢問,申報土地增值稅後,買賣雙方因故協議減少部分買賣持分,可以申請更正嗎?

稅務局說明,土地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後,在未完成移轉登記之前,經雙方當事人合意減少部分移轉持分,可以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撤回部分土地之現值申報。只要由雙方當事人共同提出部分撤回土地現值申報申請,另重行填寫現值申報書,並檢附更正後的土地所有權移轉契約書(驗畢歸還)及已核發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經審核後即可更正。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內容,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該局(0422585000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6-05
  • 發布日期: 2023-06-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第五股
  • 點閱次數: 110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