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直系親屬設籍 地價稅省4倍以上

(臺中訊)台中市王小姐跟孩子共同繼承一筆土地,聽鄰居說孩子的戶籍沒有在一起,就不能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讓她很擔心。地方稅務局說明,只要有直系親屬設籍,地價稅就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比起一般用地稅率10‰-55‰,可以省下4倍以上的地價稅。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王小姐跟孩子共同繼承土地,該土地上的建物雖然只有王小姐設籍,但是對於王小姐的孩子來說,仍然符合「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的要件,所以可以一併申請適用優惠稅率。

沈局長提醒,想要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所有權人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提出申請,審查核准後就可從當年度起適用;一旦逾期就只能從申請的次年開始適用,請大家把握申請期限。

稅務局表示,民眾對於稅捐減免,如果有任何問題,都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0-23
  • 發布日期: 2023-05-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877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