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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記存土地增值稅管制案件自6月1日起展開清查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企業或金融機構經由轉換或併購方式記存土地增值稅的列管案件,將於今(112)年6月1日起實施清查作業。

  稅務局說明,企業或金融機構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規定,辦理合併、分割或收購移轉土地所有權時,應納的土地增值稅可申請記存,暫不繳納,但該土地如再移轉(含被徵收、信託移轉)時,應一併繳納記存的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企業併購法規定,因收購或分割而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在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3年內,如有因轉讓該對價取得的股份,致持有股份低於原取得對價65%,也會被追繳原記存的土地增值稅。該局表示,是類案件的查核將請取得股份之被分割公司或被收購公司提供其委請獨立專家(會計師、律師),就清查年度持有對價取得之股份有無低於原取得對價65%之報告書,作為查核依據,屆時也請各企業公司配合辦理。

  如仍有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03
  • 發布日期: 2023-05-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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