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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自身權益,從地價稅開始!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接獲地價稅稅單後發現自己居住土地竟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經詢問稅捐稽徵機關才明瞭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需申請核准後才適用,即便原符合優惠稅率,情形若有所變更仍須主動申報,一旦疏忽可能讓自身權益大大受損。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則自10‰至55‰採累進稅率,是否享有優惠稅率仍須納稅義務人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且未在期限內申請僅能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原核准優惠稅率一旦適用情形有所變更,納稅義務人本身最為清楚,所以民眾也負有稽徵程序之申報協力義務,而稅務局每年亦持續透過各種管道進行宣導,提醒民眾隨時檢視自己納稅情形,即時捍衛自我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應於開徵前40日即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即可享受地價稅優惠稅率。民眾如對地價稅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14
  • 發布日期: 2023-03-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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