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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及節稅方法報您知

(臺中訊) 本市已修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自111年7月1日起自住房屋仍採稅率1.2%課徵,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包含出租作住家使用)則按所有權人持有的戶數按差別稅率課徵(俗稱囤房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房屋以實際使用情形作為適用稅率判斷,房屋出租如果承租人是作為住家用,即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即持有4戶以內者,每戶按2.4%課稅,持有5戶以上者,每戶皆按3.6%課稅,但是,個人持有房屋是透過包租代管業者出租作住家使用,且租約1年以上者,可申請於租賃期間按單一稅率1.5%課徵房屋稅。

地稅局提醒,為減輕您的房屋稅,請儘速檢視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如果符合自住或透過包租代管出租使用等情形,可以利用本局線上申辦系統(https://reurl.cc/V8aNO6)或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如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03
  • 發布日期: 2023-03-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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