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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遭註銷牌照者即喪失免稅資格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計程車依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比照大眾運輸事業,免繳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但如未依規定按時參加定期檢驗,逾期後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將會喪失免稅資格。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計程車牌照於繳、註銷後,不僅原享有之免稅資格將被取消,如仍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徵註銷後至查獲日之稅額,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呼籲計程車車主,請依規定參加車輛定期檢驗,除可維護行車安全,亦可避免遭受處罰。民眾若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09
  • 發布日期: 2023-02-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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