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因疫情出境逾2年戶籍遭遷出,得申請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年因疫情影響,許多旅居海外民眾出境逾2年戶籍遭遷出,致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起累進)課徵,為避免民眾因疫情影響權益,財政部特發布函示,因上述原因被取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所有權人可於112年9月22日前,檢附戶籍遭遷出者「出境期間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切結書」,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110年及111年恢復按2‰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110年及111年恢復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若已按一般用地稅率完納地價稅,其自用住宅與一般用地稅率差額稅款,將不加計利息退還納稅義務人。另112年若仍要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土地所有權人須於112年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112年之地價稅始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除填寫紙本申請書向該局所屬各分局提出申請,也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免憑證),24小時皆可辦理,省時又便利。如民眾對地價稅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0-23
  • 發布日期: 2022-12-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69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