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買方可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無須於所有權辦竣登記後再另外提出申請,省時又便利。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新購住家用屋屋,同時符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無出租且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於申報契稅時請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即可完成房屋稅優惠稅率之申請,經審核後如符合規定,則自移轉契約訂立之日起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無須另外填寫申請書,節稅又便利。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忘記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之後仍可隨時提出申請,但如果忘記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可能就會造成房屋實際作自住住家使用,房屋稅卻按較高的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的情況發生,請多留意方可節稅省荷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