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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以贈與方式移轉,不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要將房地贈與給子女,可否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徵收之。此優惠稅率僅適用以買賣方式移轉案件,二親等親屬間之土地贈與,不適用之。

該局進一步表示,「贈與」移轉並非「出售」,不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配偶及二親等親屬間常有土地移轉情形,如移轉原因為「買賣」,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准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您對土地增值稅相關事項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2-01
  • 發布日期: 2022-12-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第五股
  • 點閱次數: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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