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只有1張地價稅繳款書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之核課,採「總歸戶制」,按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同一縣()轄區內之各筆課稅土地地價歸戶合併計算總地價,歸戶總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故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內所擁有的土地不論筆數多少,都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

    該局說明,111年地價稅已經開徵,開徵期間有民眾誤以為擁有本市南屯區及東勢區2筆土地,就應該有2張繳款書,致有重複向所轄稅務分局申請補發情形。因此,提醒納稅義務人在接獲地價稅繳款書時,請先查閱繳款書正面右下方課稅土地清單之土地地段、地號、筆數等資料,如經核對與所持有之應稅土地相符,即為應繳納之地價稅款,毋須再申請補發,以免重複繳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1-02
  • 發布日期: 2022-11-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 點閱次數: 236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