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111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111)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繳納期間為111日至1130日,逾期繳稅,每超過 3 日按照禓額加徵 1% 滯納金,最高加徵10% ,超過 30日還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稽徵機關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以831日在地政機關登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度地價稅,課稅所屬期間為今年的1月1日至11231日。並按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之地價總額計算課徵。所以,如果納稅義務人在臺中市擁有多筆土地,也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但如果還擁有其他公同共有土地,就會收到另1張公同共有土地的地價稅繳款書或核定稅額通知書。

如果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19
  • 發布日期: 2022-10-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第五股
  • 點閱次數: 267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