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延長至114年底,實踐聯合國永續目標「SDG13氣候行動」

推行綠色交通-鼓勵民眾換購電動車-以減少移動汙染源
推行綠色交通-鼓勵民眾換購電動車-以減少移動汙染源

   

(臺中訊)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及暖化日益嚴重,為鼓勵民眾將節能減碳觀念落實於生活除了使用節能家電拒用塑膠製品利用大眾運輸等,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將電動車輛免稅延長至114年底。

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賡續推動綠能政策,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以落實節能減碳及響應「SDG13氣候行動」目標,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機車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41231日止。

稅務局說明,民眾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車籍地址只要登記於臺中市者,無須由民眾提出申請,該局會主動延長免稅期限。稅務局與市民共同打造潔淨家園,實踐永續發展目標。

您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9-12
  • 發布日期: 2022-09-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395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