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社福團體和機構與地方政府簽訂提供長照接送服務之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各地方政府為提供長照服務,與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簽訂長期照顧特約「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及「交通接送」,以其所有車輛提供交通接送服務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說明,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3輛為限。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之社會福利團體與機構,經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同意者,得不受3輛之限制。另經財政部11156日函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與地方政府簽訂長期照顧特約,由該機構及團體提供交通接送車輛,得認屬上述條件所稱專供社福團體使用。

該局為鼓勵更多社會福利團體及機關投入長照服務,照顧臺中市長照族群,已主動發函通知本市各社會福利團體及機關,如符合免稅資格者,請儘速提出申請,若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6-14
  • 發布日期: 2022-06-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02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