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國內肺炎疫情仍屬嚴峻,為持續提供受疫情影響致營運或生計困難之產業、民眾相關紓困及振興措施,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之施行期間至112年6月30日。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臺中市現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處理措施」,原訂施行期間將於今年6月30日屆滿,但考量諸多產業、民生受到衝擊未見趨緩,同時配合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延長1年,原提供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及娛樂稅等稅捐緩繳措施,也同步延長1年至112年6月30日。
稅務局沈政安局長指出,為紓緩納稅人繳稅壓力,營利事業或個人只要有繳納困難,屬行政院各部會核定的紓困對象,營利事業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營業收入驟減,個人因被減班、減薪、非自願離職或短期間收入減少,都可在稅捐法定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可延1年,分期最多可分36期(1個月為1期)。
稅務局提醒,為減少疫情期間民眾外出洽公風險,該局已經在官網設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 https://ppt.cc/fSeFTx),民眾或業者可線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也可透過該局APP「中稅e把照」線上申辦,免出門更安心。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