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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自用停車位,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僅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非屬營業者,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而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僅供車位所有權人停車使用,或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無償供其員工停車,均符合免徵房屋稅規定。

稅務局補充說明,房屋稅是按月課徵,如房屋有符合減免情形,或使用情形變更時,請於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該局申請,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6-01
  • 發布日期: 2022-06-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第五股
  • 點閱次數: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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