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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物未辦保存登記,仍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土地移轉時,該地上的房屋未辦理保存登記,是否也可以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只要其基地符合土地稅法所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經檢附地政事務所核發的「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仍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基地的認定,是以「建物所有權狀」或房屋「使用執照」上所載的基地地號為準。但若土地所有權人無法提供前述資料,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核發「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該等資料上會記載房屋坐落土地地段號,即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5-18
  • 發布日期: 2022-05-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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