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部分民眾常因各種原因,未實際居住於戶籍地,以致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所以如果民眾另有通訊地址,請向稅捐機關更新住居所資訊,以免錯失重要通知,及時保障自身權益。
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如果未居住於戶籍地或居住地址有搬遷,而未收到稅單,請向所屬地方稅務局申請補發並更正投遞地址,以利收受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並如期繳納稅捐。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主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稅務問題或通訊地址變更等情形,可以電話、書面、臨櫃及透過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線上申辦等方式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八分局詢問及辦理地址變更。
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