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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物未辦理保存登記即無建物所有權狀,亦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地上建物如未辦理保存登記 ,只要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提供稅捐稽徵單位審認,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強調,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只要符合下列規定,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生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

1.未適用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房屋評定現值占基地土地公告現值百分之10以上,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滿1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4.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

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部分。

  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31
  • 發布日期: 2022-03-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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