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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應稅憑證貼用印花稅票要記得銷花才算完稅喔!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課稅範圍包括銀錢收據、承攬、買賣動產契據及典賣、讓受與分割不動產契據,立據人應於應稅憑證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繳納印花稅,如採貼用印花稅票完稅,需依規定辦理銷花才算完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貼用印花稅票時,應該在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個人得以利用簽名或劃押的方式代替圖章,若稅票連綴,無從貼近原件紙面騎縫者,得以稅票之連綴處為騎縫完成註銷。註銷印花稅票主要是在防止揭下重用,銷花後才算完成納稅手續,如未依規定銷花,將按應納稅額處以5至10倍罰鍰;若將已經貼用註銷過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者,除追繳所逃漏之印花稅外,另外會照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以達到輕稅重罰的效果,千萬要注意。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為避免銷花不全而受罰,可就近到稅務局所屬之各分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請帳號,審核通過後即可運用該系統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簡單又方便。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或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2-24
  • 發布日期: 2022-02-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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