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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區土地移轉是否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持有都市計畫河川區之土地,從來作農業使用,移轉時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都市計畫「河川區」係屬都市計畫法第32條所稱使用分區之一種,與「農業區」不同,非農業用地,縱然作農業使用,移轉時尚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河川區土地如原為農業用地,嗣後因都市計畫書變更為河川區土地,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或「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並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報移轉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25
  • 發布日期: 2022-01-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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